更新时间:2018-11-28 10:37作者:才子老师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程序:
■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金额;
■职工因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火灾、水灾、地震、冰雹等)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心肌梗死、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
类别 | 项目 | 所需材料 |
(一) 购买自住住房 |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 (1)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发票(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或者(1)房屋所有权证(2)契税完税证(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2、购买二手房 | (1)房屋所有权证(2)契税完税证(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3、购买房改房 | (1)房屋所有权证(2)个人身份证(3)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4、购买集资房 | (1)集资建房分户价格表(2)协议(3购房票据(4)个人身份证(5)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或者(1)集资建房分户价格表(2)房屋所有权证(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5、购买回迁房 | (1)回迁房协议(2)购房票据(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二) 建造、翻建 自住住房 |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 (1)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2)工程预(决)算报告(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 (1)提供村级以上两级建房证明(2)宅基地证(3)工程预(决)算报告(4)个人身份证(5)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三) 大修自住住房 |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 (1)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3)工程预(决)算报告(4)个人身份证(5)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 (1)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2)宅基地证(3)工程预(决)算报告(4)个人身份证(5)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1)借款合同(2)偿还贷款本息明细(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五)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个人身份证(3)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 (1)失业证(2)个人身份证(3)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七)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邯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邯郸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八)离退休 |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2)个人身份证(3)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九)到国外、港、奥、台地区定居的 | (1)户口注销证明(2)个人身份证(3)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十一)职工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 | (1)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十二)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 (1)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十三)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居民户口本(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十四)职工因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火灾、水灾、地震、冰雹等)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 (1)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2)个人身份证(3)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 |
(十五)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 (1)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2)治疗费用收据(3)个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注: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心肌梗死、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 | |
(十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1)死亡证明(火化证、骨灰存放证、户口注销证)(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人出具的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4)个人公积金对账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