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6作者:李天扬老师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将实行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那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操作的,今天,记者到丹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了解。
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而在这些规定出台之前,我市早已实施相关的便民惠民政策了。
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科科长杨敏称对照三部委的文件,在收费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只存在一个旧房评估的300块钱,住房公积金不收任何费用。连续交付6个月,异地贷款这方面一直也在操作。然后根据三部委这个文件,要全面的实施异地贷款,还需要后期的政策给予一定的支撑。
另外,在我市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可以贷款两次,首次贷款购房面积以90平米为界,大于90平米的可贷款房屋价值的70%,小于90平米的可贷款房屋价值的80%,还贷月利息为千分之三点七五,第二次贷款只能贷款房屋价值的40%,利息在原有的利息基础上,上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