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5作者:才子老师
住房公积金制度 到动一动时刻了
在秋季楼市呈现萧条景象的时刻,各地救市措施层出不穷,最近,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也顺势推出。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的规则提出,职工连续缴纳公积金六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这比原来的一年缩减了一半。《通知》同时要求各个地方实现公积金缴存的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此外,《通知》规定取消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为广大购房者减负。
评估、担保等费用通常占购房交易金额的比例并不大,其象征意义比较大,体现了政府改革诚意。相比而言,降低申请贷款的最低缴存期限,实现异地转移接续,才是更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不过,据媒体报道,这两项改革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实,购房者还不能享受新政的好处。这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从中央通知出台到地方细则的改变,包括各级政府之间的层层传达和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地方行政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与银行的配合,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异地接续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不同地区贷款条件、利率等的差异,因而需要各地更深入的协调。但是,困难归困难,这些让公积金提取更加便利的规则,最好还是能突破制度惯性的阻挠,尽早地惠及希望申请公积金的广大民众。对此,高层应该有推动改革的政治意愿,敦促地方尽快落实,不要让新政成为一纸空文,让广大购房者空欢喜一场。
长期以来,公积金的异地接续不畅的问题对很多人造成了极大困扰,造成在工作地点变动之后,在原地所缴存的公积金很难为在新住地的购房服务,因为公积金是法定强制缴纳的,所以这一方面对工作者意味着一笔不小的收入损失,另一方面也破坏了公众对公积金制度的信任,挫伤缴纳的积极性,很多人不愿加入公积金体系。其实,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在法理上是理所应当的,在今天也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可能构成阻挠的唯一因素,应该说还是不愿推动改革的懒政思维,以及狭隘的地区利益。当然,目前在一些省份,以及一些相邻城市之间,公积金的转移接续已经可行,据报道广东、湖北、辽宁等地都有这样的改革,但这还不够,未来必须实现公积金信息的全国联网,让公积金关系可以方便地随人流转,从而让公众确信公积金是自己的财产,树立起对公积金制度的信心。
碎片化、不能异地接续的公积金制度,还造成劳动者缴存的公积金大量被公积金管理机构截留,由此造成了庞大的闲置资金,不能投入有效应用。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有超过3万亿的公积金处于睡眠状态。与民众的购房渴望相对照,这是巨大的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