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5作者:王新老师
公积金新政细则解读 贷款额度调整有限效果待观察
公积金贷款政策连续两天释放松动信号。10月14日,央广网、央视相继报道,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及贷款发放率。通知中值得关注的规定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小于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首套贷款的额度;同时,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存缴的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可以持就业地所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贷款。
此外,住建部在通知中责令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工作力度,房地产企业也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与此同时,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已收到通知,并将研究执行公积金新政。
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天释放新政,哪里变了?
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是三部门连续第二天公布的公积金新政。此前一天,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部分城市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的费用为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自2016年3月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此外,目前的强制性保险费用约为三四千元。这几项费用占总房款的比例并不大。
而据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称,涉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收费,南京早在多年前便已取消,因此,此次全国范围内的调整对南京并无影响。
今日发布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当前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为: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买房时要处于缴存状态;现更改为连续缴足6个月,准入口明显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