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4作者:才子老师
沈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再调整: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放宽
公积金贷款新政受到市民关注,10月14日上午,数十位读者、网友打来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提取、个人公积金贷款等相关问题,对此两位专家一一进行了权威解答,并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嘉宾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金筹集处副处长周熙慧
个人贷款处副处长刘铁军
问:我购房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房证还没发下来,手里只有契证,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答:可以通过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方式,按委托协议的约定,每月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划转还贷。
符合新条件
贷款人年龄可放宽
为了满足部分公积金贷款人对住房的刚性需求,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相关政策,针对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新条件包括男方年满45周岁(以前为50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以前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认定放宽
目前,在国家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及细则未出台前,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周期,根据央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二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对三次及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减轻职工
公积金贷款负担
近日,有媒体报道,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发文,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长期以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致力于减轻职工公积金贷款负担,努力实现贷款零收费。目前,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收取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等费用,不存在取消问题。对于目前房产部门所属担保公司在公积金贷款环节实行的机构担保及收费,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减轻职工贷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