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4作者:王华老师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9日正式公布实施。根据其规定,11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因提取情形不同,因此提取所需资料也不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提取资料、提取流程等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查阅。
长沙公积金提取
【受理单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部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电话】:0731-12329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出国定居提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1、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备注】:重大疾病指的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一直手术、主动脉手术。
长沙公积金禁止提取情形: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除外);
3、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
5、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自住住房所有权;
6、1年内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权全部结清还贷除外);
7、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除外);
8、非工作原因、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