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3作者:李天扬老师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属于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解决职工购房困难问题,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合法权益。为了解决更多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员购买房子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效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一系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例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等等。
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说明
新政策一: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
现行成都主动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可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余额的20倍。而新政策规定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
新政策二:减少贷款手续费用
从2016年9月15日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公司担保的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费由各贷款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同时由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预告登记费和抵押权登记费由担保公司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
新政策三:支持人才住房消费
1、凡是被市委组织部纳入成都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均可贷到最高额度,但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2、凡是被市委组织部纳入成都人才计划的人才,贷款期限均可延长至退休后五年,即贷款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新政策四:调整个人信用审批管理
贷款申请人近两年出现超过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记录的,其贷款申请原则上将不予受理。同时,借款人以往如果有累计逾期记录超过六次,或出现过连续三次逾期记录,或近两年逾期记录累计超过三次但未超过六次,贷款时首付成数将相应提高,其中首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四成,二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