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1作者:王新老师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 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去年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至40万元后,今年又传来好消息,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据了解,这次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政策的调整,主要是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为缴存职工实现住房消费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如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全额支持租金;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购房款和贷款本息;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抓紧制订以上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措施,年底前可望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