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0作者:李一老师
广州为何要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3月2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公众对《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引起了媒体和市民的关注,先后收到反馈1300多条。其中,公积金只能用一次、广州本地人需交满24个月,外来人口需交满36个月等一度受到质疑。4月15日,应人民网记者要求,该中心专门发来了《关于最近媒体关注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有关情况的说明》,对其新政第一时间进行了解读。
中心主任夏卫兵同时指出,有传闻说中心去年被住建部约谈过4次,完全没有这回事。另外,鉴于广州全国第三大城市的地位,此前,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张其光司长一行在深圳开会时,于4月13日顺便取道广州,就中心此次征求意见工作进行调研。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知名金融界人士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上,大家听取了中心负责人就有关新政所做的详尽介绍,各方取得了共识。接下来将对意见进行整理并提交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完善,正式条文可望在下个月发布。
新政1 增加申请贷款的缴存年限广州本地人需交满24个月,外来人口需交满36个月。
主要原因:
一是配合广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2016年,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5〕44号),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作为五险一金的社会统筹资金之一,调整申请贷款缴存年限是为了配合广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也是控制贷款风险的要求。贷款实施办法拟对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将缴存年限从一年调整至三年。为公平起见,将广州市户籍职工的缴存年限从半年调整至两年。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太低,不利于贷款风险防控。根据广州市现行规定,常住户口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常住户口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个基本准入条件要求太低。有的职工为了达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临时缴存半年或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待办完贷款手续后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了。而且,这种投机行为在近年有快速上升的趋势。按照现行规定,这类职工基本上没有履行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却能轻易享受较大额度和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这种现象的存在既不公平,也存在着较大的贷款风险,必须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