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0作者:李一老师
公积金新政 离婚后共有房产归一方可直接变更借款人
夫妻离婚后,房子要归到一方的名下,需更改借款人,那就必须要先还掉公积金贷款?以前,一些市民离婚分配房产时都会遇到这一难题。现在,房子要归到一方的名下,不需要先还清贷款,只要直接更改借款人即可。
日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还款方式的变更、贷款申请时间等部分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并从4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扬州已经有人享受到了该政策的便利。
公积金新政
离婚后,房产可直接变更借款人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管理部副主任张晖介绍,新规实行后,每天都有市民咨询有关离婚后变更借款人的问题。
据了解,如果市民离婚,先把原本共有的房子,归到其中一方的名下,这就涉及变更借款人的问题,根据之前的规定,必须先还清公积金贷款,再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系统可能就会牵涉到一个二次贷款的问题,这时候买房申请公积金就可能算是第二次贷。根据规定,二次贷款首付款就必须要达到50%,利率上浮10%,人均房产要符合二次贷款的条件,才能贷款。而新规实行之后,手续就简单多了,可以直接变更借款人了。
记者了解到,日前,市公积金中心已按照新规为一位市民办理了公积金借款人直接变更手续。
2016年,市民杨先生与前妻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4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后,房子给了杨先生。今年3月上旬,杨先生到公积金中心咨询想变更借款人为他一个人,并撤销另一方的抵押身份,当时杨先生被告知无法办理这项业务。不过,杨先生并没有等待太久,4月份他很快接到了公积金中心的电话。4月16日我到公积金中心递交了相关材料,17日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手续,新的房产证很快就可以拿到手了。杨先生坦言,公积金的这项政策规定解决了不少家庭需要变更借款人的需求。
据了解,杨先生也是我市首位享受这项公积金新政的市民。
三问新政
哪些情形可变更借款人?
离婚和死亡可变更借款人
记者注意到,在新规中提到,离婚、死亡两种情形下,可以变更借款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介绍,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经过公证的继承协议、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签订补充还款合同,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离婚的情形,以前是无法变更借款人的。徐建国表示,新规实行后可以了,离婚以后,借款人可能从两个人变成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