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9作者:三水老师
广州最严公积金新政再次征求意见
公积金不予二次贷款 受影响职工不足万人
新政二次征求意见,申请条件可由连续缴存变累计缴存
号称史上最严的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从2016年6月30日起至7月10日止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其中,保留关于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
广州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6年5月,广州全市累计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396.5万人的9.2%,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仅有1万人不到,受到该政策限制影响的职工人数较为有限。
大修自住房暂不可进行公积金贷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前的2016年3月21日至4月10日,对两份文件首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有10387人次查阅两份文件,1361人次反馈了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二是延长贷款缴存年限;三是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其他意见包括: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70%、贷款可贷年限太短、贷款最高额度少、不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金、不允许异地购房贷款等。
广州公积金中心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份文件进行了修改,于5月28日提交至管委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此次再度亮相,该新政修改了文件名,《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改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考虑到目前广州市暂不具备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因而对文件名作了相应的修改。
夫妻有一方未使用仍可申请贷款
今年初,公积金贷款新政刚一开始征求意见便一石激起千重浪,其中最惹人关注的莫过于限制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二次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关于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
其中明确,将对三种情况不给予贷款,分别是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