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7作者:李天扬老师
铜陵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安排在2016年3月至6月进行。
二、调整范围
本市辖区(含铜陵县)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属于本次调整的范围。
三、执行比例
(一)我市辖区(含铜陵县)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比例为5%18%。暂未达到18%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申请提高缴存比例。
(二)中央、省属和外地驻铜单位及其职工,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其主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四、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额
(一)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工资总额统计按照以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
(二)2016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当月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为基数。
(三)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管理,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525元,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2624元。
五、基数、比例调整申报有关事项
(一)2016年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比例调整申报方式见附件材料三。在网上下载《铜陵市单位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和《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表格,填写好后打印四份,连同数据U盘报送中心审核。联系电话:5823095(市中心归集科)、8820737(县管理部)。
(二)各单位报送的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以接受本单位职工的监督。
(三)申报提供资料:
1、《铜陵市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
3、2016年1至12月工资汇总表、2016年12月工资表以及发放奖金、津贴等文件依据。
4、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