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7作者:三水老师
淮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按照市政府调整的2016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经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2016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930元/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2元/月,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
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职职工: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工作人员。
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 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超过20%,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