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5作者:李一老师
上个月末,杭州主城区140方以上(包含140方)放开限购,萧山区、余杭区限购全面解禁。之后,市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也随后跟进,首付由原先的七成变为六成。这一转眼,房子又重新回归为办公室里的热门话题,很多人也开始关心起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为方便下沙单位和职工,于2016年10月设立住房公积金窗口,并提供公积金转移、提取、缴存等15项对公和对个人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整理了部分个人常需要用到的办事流程。
受理业务一: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目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住房消费类,包括: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
第二类是非住房消费类,包括: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现只能在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办理)。
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需根据不同提取类型来提供,市民可拨打12329转1#,准备申报材料至公积金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窗口办结。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受理业务二:
住房公积金转移(转出)业务
申请材料: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其中,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至外中心的,转出单位需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上,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
2、提供由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3、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4、单位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其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办理转移公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