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3作者:李天扬老师
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新的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上限为16200元,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上限也随之提高。
日前,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较去年相比上升了10%,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也随之提高。2016年度南京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6200元)。
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今年每月公积金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888元(16200元×12%×2),去年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多缴存3648元,调整后增加240元。
依据上述政策及2016年统计公报数据,南京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额上限的计算基数,由15101元调高至16595.25元,根据此标准,南京市企业在2016年度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每月单位和个人分别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均为66381/12×12%×3=1991.43元,凡单位或个人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1991.43元的部分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