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1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西安市各保险经办处文件通知,住房公积金2016年的交费基数标准按照2016年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低保: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
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
高限: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其中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核准,7月起执行;而其他社会保险均为每年12月核准,次年1月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860.00元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