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17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细则》正式出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部分规定进行了补充说明。
该《细则》规定,贷款额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实行差别化政策,在按照常政办发[2015]13号文件执行的基础上,同时按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当前月缴存额乘以相应系数确定最高贷款额。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按月缴存额乘以1500,购买91至144平方米住房的按月缴存额乘以1200,购买145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按月缴存额乘以800的系数标准执行(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法进行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缴存额高的一方计算贷款额。
根据该《细则》,异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调入常德市行政区域后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管理部)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2)提供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地12个月(含)以上缴存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或者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将其调动前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账户余额转移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
该《细则》规定,父母可为子女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属单身,且父母愿意为其共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月偿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总额,但必须由其父母面签愿意为其还款承诺书、同时提供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