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13作者:才子老师
随着青岛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逐步收紧。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3月10日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而此前标准为6个月。此外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只有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才有可能享受到,仅本人符合申贷的,购买新房贷款额最高为36万元。此外在提取公积金方面也有一定修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由于受国五条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全国多数城市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带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放量增长。2016年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2958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0.59亿元,年发放额首次突破 100亿元大关,发放笔数、发放金额分别是2016年的1.38倍和1.71倍,创青岛历史新高。
受其影响,青岛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现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资金按计划调配、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现状和业务实际,进行了本次贷款政策调整。
调整内容
【新政1】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
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标准是 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该申贷缴存标准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出台的临时性措施,规定相对宽松。目前外部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借款人需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2】贷款额度计算调整: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