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13作者:王华老师
尽管各地频繁曝出公积金贷款吃紧,吉林通化市11亿元特大公积金挪用一案似乎正在偃旗息鼓。
《中国经营报》于2016年7月1日以《11亿元:公积金挪用纪录通化制造》为题报道了通化市公积金挪用事件,国家审计署、住建部等随后派工作组前往当地调查。但据记者了解,此事件暂未有进一步结果。
引爆这起窝案的是通化审计局《审计移送通知书》。在当地各方角力下,包括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等6名工作人员被移送检察院。
10年间,国家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多家部委以及领导人多次或发函或批示要求纠正违法并追究负责人之责任。
通化市不仅多次造假欺骗上级,而且继续挪用,可见其中利益关联之复杂性。当地市政府一负责人告诉记者。
督察组调查
审计报告显示,在2007年至2016年,各级审计部门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都指出它存在大量且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通化市审计局《审计移送通知书》,在2003年11月到2016年3月,车世刚任职通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该中心违法挪用11亿元住房公积金。
其中一项严重违法就是通过造假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05亿元。
2016年,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实施意见》(又称之建金(2015)160号文件)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适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和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申请城市有诸多条件限制。
该文件同时还规定,试点城市应当具备近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达到40%,闲置资金数额在10亿元以上等条件。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决算表显示,通化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为4.0308亿元,2016年闲置资金为4.6881亿元,2016年增加到6.0171亿元。
审计报告显示,在2007年至2016年,各级审计部门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都指出它存在大量且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