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7:22作者:三水老师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
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中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