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09:44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青海省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进行统一定额,并在国家定额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标准,各增加100元,即小学年生均700元、初中年生均900元。
青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将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牧区不足100人规模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六州所有幼儿及西宁、海东贫困家庭幼儿按年生均1200元标准补助;普通高中学校按年生均400元补助,并按年生均400元补助教科书经费;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600元,达到年生均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