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08:56作者:三水老师
东莞阳光网讯昨天,东莞市教育局向外公布《东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今年,东莞将继续落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调整面上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均只面向全市招生,取消分片招生和莞城班。
如果您对此有意见或有想法的,可以在2月29日前发送到dgsjjk@163.com,或者发传真至23126100。
毕业考试5月中旬举行中考生须4月上旬网上报名
据悉,所有2016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非东莞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必须参加东莞5月中旬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东莞市中招办将于3月中下旬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包括个人资料、相片等)导入中考管理系统,导入到中考管理系统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考生须于4月上旬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下旬。
在莞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初中重读生则在户口所在地镇(街、园区)宣传教育办(局)报名。
重读生不能报考五大校和外国语学校
根据《意见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以及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初中重读生不得报考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这6所学校。在莞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可在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但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异地中考”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另外,在莞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其父或母均不是东莞户籍)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莞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而在莞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以上为东莞户籍的,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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