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2 10:04作者:三水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促进学校特色办学,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做好局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长生专业设置与测试
1.学校负责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专业设置,每年度的总计划数、类别、专业等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比例应基本相当。已公布的招生专业不得随意取消。下年度确需停止招生的专业,应于当年度11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出取消专业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拟下年度新增专业,应于当年度11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报专业论证报告(包括项目介绍、生源状况预测、校内外项目资源、培养计划等内容)。特长生招生专业如为非教育系统主办、组织的比赛专业或考级专业,学校应同时提报详细招生测试方案。鼓励学校加大奥运体育项目(附件)的招生比例,减少休闲体育项目的招生比例。
2.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继续招收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在该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总数外单列计划,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市教育局和区市教育(体)局不再统一组织测试。
3.中国管乐学会在2015年第四届“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活动中调整了金奖名额比例,所以自2017年1月起,我市不再执行“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活动金奖选手两年内报考本市高、初中学校管乐特长生相同专业课的免试政策。
二、特长生招生方案审核与公布
1.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计划(含专业类别、招收人数)、招生范围、报名资格、资格认定、测试方法、递补及录取办法、公示办法、监督咨询电话等。
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范围等事项按照市教育局当年度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下年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和计划应于当年度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于当年度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3.为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自2016年起,学校每年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具体招生简章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由学校于春季开学一个月内自行在学校网站、官方微信平台或公告栏中予以公布,市教育局不再进行审核。
4.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应于公示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待学校正式录取后,应将正式录取名单于录取后3日内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造学校特色,发展体育艺术教育为目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学校各年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的制订工作。
2.各学校在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由市教育局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核减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各学校请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将学校2016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和计划(需加盖学校公章)、拟取消专业申请、拟增加专业论证报告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子件同时通过金宏发体卫艺处)。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将于2016年初向社会公布。
各区市所辖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请参考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区市的招生意见,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
艺术特长生联系人:赵云风,联系电话:85912948
体育特长生联系人:隋世宇,联系电话:859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