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10:2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1号)精神,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培训对象:2015年秋、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
承训学校及专业:海南省旅游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高尔夫球场服务);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挖掘机操作工、中式面点、维修电工);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海南省商业学校(中式烹饪、美容美发、创业培训)。汽车驾驶专业由各市、县民政局商当地有关部门就地就近组织培训。
培训期限:省旅游学校和省机电工程学校技能培训期限1年,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和省商业学校技能培训期限3个月,汽车驾驶培训期限1年,经考核(考试)或鉴定合格,由承训学校发放结(毕)业证书及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2月13日前凭《退出现役证》原件到安置地市、县(区)民政局报名,入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单位:各市、县(区)民政局安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