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8 10:25作者:才子老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7号)要求,为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有效期满2年(2017年起要求满3年)。
(二)考生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6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
(一)核对报名材料(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就读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核对、留档。
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
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证明(该信息可通过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验证);
4.考生自愿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的申请书。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6年2月24日至3月11日)
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最迟应于2016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和5月13日。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力量,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和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各中职校主管单位要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辖区内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及时公布随迁子女报名、考试、招生信息和有关要求,做好本市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报名信息审核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报考中职校报名条件、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学生资助等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妥善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区县招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报告。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在主管单位领导下,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
(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会同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加强对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报名、考试、招生等各项工作。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咨询电话:6484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