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0:41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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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2016年:中考三类对象可享加分政策
三类对象可加分
据了解,符合今年中考加分政策的加分对象共为三类。分别是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一至四级残疾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
一至四级残疾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首次调整为按比例加分
市教育局副局长董健说,除了以上两类对象加10分外,今年我市取消了最高加20分投档的政策,首次引入了按比例加分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军人子女的中考加分幅度。
以军人子女举例来说,如果该生参加中考,按照去年的政策,该生最多只能享受加20分投档;而按照新的政策,该生最高可享受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加分,以去年泰兴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93分为例,最高可加59分投档,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此类人群的中考加分幅度。
其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照顾对象可选择高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