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9:40作者:王新老师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范文
自我分析
人都是具有多面性的,这往往体现在性格方面,比如很多人都揣测不出自己的性格属于什么类型,因为人在不同的时候所体现的性格是不同的。从小到大的我,性格上也是具有很多面的,因此外向还是内向,基本上无法定位。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我自身充满了责任心与正义感,还有很强的社会观念。
至于在深度的自我分析自我探索上面,我是在职业生涯规划课上才有所接触的,通过做一些自我剖析的测试,得出的结论是,我适合在群体里当领导者,人也是有一定魄力的,我适合那些极具挑战性的,处处充满激情,迸发着智慧的火花的工作。但我自身并不喜欢一些再商业场上或是政府机关做事情,我喜欢并且崇尚自由度相当大的职业,如果有可能,我只希望做一名职业撰稿人。
职业选项
无论怎样讲,我还是希望能在所学的专业领域内工作,所以在法律领域我会选择律师这一职业。我很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公益律师。
决策理由
最关键最重要的理由是基于自身的正义观。还有从小到大我很喜欢一句话: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句话也是基于博爱所产生的一句吧,因此,我一直在不断向着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我想要做到的不只是这些,在某些方面,我或许与唐朝的诗人杜甫有相同之处,因为我们都告诫自己:达时兼济天下,穷时也要为天下着想。
我喜欢做撰稿人不仅仅是因为这项工作的时间弹性大,工作自由度高,不受束缚。更重要的是思想上的放松,我可以以我眼看真实的世界,我可以以我笔写尽人生百态,还原百姓的生活,或许给人以启发,或许给人留下某种精神,这些都是我非常非常想做的。
但是自由撰稿人也许算不上是一个职业,充其量它可算是一项业余的工作罢了。如果不能在特定的历史或者社会时期成为文坛的巨匠,成为知名的,具有社会代表性和进步意义的作家的话,我的作品又会具有多大的意义?掀起多大的浪潮?所以还是应该有一份正规的职业的,最好是真正地能够得心应手地为着我的目标为大家做些实事。在专业领域里我是选择了公益律师的。
在从前,法律这一专业内,我是喜欢刑法的,希望自己能做一名检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工作者,当时的想法特别简单,就是尽自己全力荡涤社会的阴暗面。当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一些职业还是了解甚少,后来,在周老师的课上,完成第一次作业《我心目中的理想职业》以后,在周老师的评语中我找到了自己前进的方向和应该为之奋斗的目标公益律师。
通过上网查一些有关公益律师的资料,我了解到:公益律师首先是一位社会法律工作者,他不同于政府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为公权力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也不同于纯粹为私人利益提供法律服务的商业律师。公益律师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地带。引用杨汝清老师在《论语精要》中的一句话来为我们中国公益律师的形象定位:从容优雅、张驰有度、卓尔不群。公益律师的君子文化定位的含义,可能就是忧国忧民。公益律师,尤其是民间的公益律师,显然属于处江湖之远一类,可不能闲云野鹤一般地逍遥自在。律师是掌握着相当充足的信息和技术资源的群体,如果乐于为社会做点什么,是很有成效的。孔子的儒家哲学,实际是入世、经世济用的态度。
既然是这样,我的职业定位,职业决策就丝毫没有可质疑的了,忧国忧民,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效应,才是成功做事的关键,才不枉在世界上走一遭。
影响决策因素
在谈到这一问题的时候,我觉得与上一问题决策理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分,但是我想就我自己选择的就业目标谈一些东西。首先,这样一个职业是需要很强的正义感于责任心的,不是说公益律师就可以随心做事,做事也一定要有始有终,要向前看。其次,要正视自己的职业,就像许多律师说的那样,不要认为公益律师是在律师职场中竞争的弱者,是败下阵来或是被淘汰了的,恰恰相反,他们才是高尚的,因为有着崇高的精神和奋斗目标。再次,金钱不是衡量一个律师是否成功的标准,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这取决一个人的价值观。最后,公益律师所做的工作具体内容的概念并不是模糊的,他们从事公益诉讼和非公益诉讼。虽然,公益律师需要付出大量的无报酬劳动,这相当于是捐赠劳务。法律援助就是典型的劳务捐赠。但是公益律师肯定不是捐钱捐物、铺路架桥的那种公益慈善人士。
我的家乡是辽宁省的抚顺市,素有煤都之称,清王朝发源地,雷锋的第二故乡,乒乓球世界冠军和影视红星佟大为就是我的家乡人,我的家乡不大,但并不小,可以说还小有名气。但是还是有许许多多的落后点与阴暗面,有不履行法定责任使学生受教育不顺利的,有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导致家人惨死,犯罪人却逍遥法外的。这些情况都在提醒我要为他们做一些事情,无关于金钱,无关乎声誉。
我一向觉得在这些方面美国等国超前很多,大概是人民民主权利所决定的,美国的一些公益律师团体是强力且高效的。一直以来觉得既然我国也进入了法治社会,就应该彻彻底底地发展,在法律发面赶超强国,况且公益律师的最终目的不单单是维护民权,那是民间公益律师该做的事。官方的公益律师还会维护国家的权力甚至尊严。许许多多的外国公益律师替当事人辩护并非出于正义感,有时他们会选择这样的方法来抨击司法制度或是一些有效性的程序。所以说:公益律师不是慈善家,他们存在的意义巨大,社会价值很高。
至于我,我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办一些公益性的案子,我要全身心地投入进去,从一而终。
岗位职责
作为一名律师的话,是有一定的职责的,具体可以参照《律师法》,以起到约束自己的作用。作为一名公益律师的话,首先要以律师的各项标准来约束自己,其次就是说在办案子的时候要有责任心。其实大多数自发的而不是被分派到公益案件的公益律师是都能做到的。因为他们本身就不是冲着钱或者是其他什么去的。所以说,岗位职责方面没有什么可深加议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