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0:15作者:李天扬老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终于要“出炉”了。
昨天(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上,这部条例已经审议通过。政知局一边等待条例全文的公布,一边仔细学习目前的官方信息。
有一句话大家应该很熟悉,“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这句话也出现在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公报中。正是在那次全会公报里,提到“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如何“问责”,向谁“问责”,当然,等到条例全文公布,我们会有完整系统的答案。大家应该记得,就在前不久,王岐山在北京和辽宁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不到一个月之后的政治局会议,则标志着这部条例已经审议通过,很快要向公众公布。
6月6日,王岐山在辽宁省召开座谈会
政知局注意到,在这些会议的官方新闻稿中反复提到“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也是对于问责条例主要适用对象的一种明确。
这次政治局会议也明确提到,将紧紧围绕什么开展问责。答案是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政知君表示,党内问责条例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紧密相连的,通过问责手段保证从严治党贯彻到底,使各个党组织能够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他指出,问责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廉政问责,也包括党建方面的问责。
这也印证了政治局会议对问责条例的定位,即“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政治局会议还指出,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这或许就是会议所强调的“坚持问题导向”,此前王岐山也指出“发现问题就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要抓住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庄德水对政知局表示,根据十八大以来发现的重要问题,以这些问题为导向,提出切实可行的问责方案和方式。既要问组织的责,也要问个人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