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15:19作者:王新老师
目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500余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300多个,占市区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不到位、业委会组建困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私搭乱建或毁坏绿地等各种问题,常困扰着大家生活。
从市住建局获悉,《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解决了物业管理服务及监督、管理主体、业主自治等问题。
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为属地管理主体
出现擅自搭建建筑物、侵占绿地或毁坏绿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物业乱收费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知道该找哪儿?
《办法》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公安、环保、规划、公用事业、城市管理、市场监督、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小区业委会成立难或运作不规范,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如何有效维护?《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备案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调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等。
与钱有关的事
《办法》规定更具体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接受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