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02:06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北京市公安局将严格贯彻执行《意见》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全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践,全面提升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水平。
一、充分认识《意见》对于规范首都公安辅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贴近警务实际,为推动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尽快实现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素质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法律地位,正确使用辅警力量。《意见》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对应界定适用岗位与工作权限,统一规定辅警“非执法、不涉密、辅助性”的身份性质。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树立警务辅助人员严格履职、规范服务的素质形象,严防个别警务辅助人员滥用职权、违法犯罪,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意见》站在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高度,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首次明确了编制、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所承担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职责,为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辅警管理模式奠定了政策基础,从而确保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合理调控规模,为优化警力结构提供政策保障。《意见》明确规定:按照“结合实际、科学配置、合理控制”的原则,优化调控辅警队伍规模,并首次提出使用文职辅警,置换民警充实到执法一线,为科学调控辅警队伍规模、优化一线警力结构、提高警务实战效能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是强化职业保障,吸引社会优质人才进入辅警队伍。针对职业保障标准偏低,队伍流动性大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应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并首次提出辅警的薪酬标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的工作原则,不仅切实解决了广大警务辅助人员的后顾之忧,而且也为各地公安机关吸引社会优质人才进入辅警队伍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是树立法治思维,提升管理制度建设水平。《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严格遵循法治思维,依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重点问题。特别是首次提出了“国家将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法规,各地应当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为推进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道路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贯彻落实《意见》,扎实推进首都公安辅警改革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