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1:53作者:王新老师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记者就《实施方案》中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对省人社厅进行了采访。
我省三个州市试点有成效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数为108.1万人,其中中小学教师就有48.5万人,占队伍总数的44.9%。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作为中小学教师选拔培养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制度是1986年首次职称改革时根据当时的情况建立的,分为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职称档次设置到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档次只设置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研究深化改革问题,并于2009年1月在吉林松原市、山东潍坊市、陕西宝鸡市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于2011年9月在全国扩大试点,各省选择2至3个地级市开展试点,我省选择了大理、玉溪、临沧三个州(市)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0名教师晋升了正高级教师职称,2778名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了高级教师职称,为全省深化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
在两次全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8月26日,经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8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于9月初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两部《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工作会议的部署,我省于去年10月初启动了改革的前期工作,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拟定了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两部,并于今年3月底得到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于4月15日召开了工作会议,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