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02作者:三水老师
广西省教师评职称条件与相关要求-广西教育厅
一、申报条件
广西省教师职称资格要求
广西省教师职称学历要求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凡高中教师(包括普高、职高)晋升高一级职务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实验系列晋升高一级职务及小学、幼儿园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小中高教师职务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职教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精神,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是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的。对于后学历问题,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历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职评当年年底(下同)。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分别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5年及以上资历(小、幼一级教师申报小、幼高级职务,如系本科学历,聘任小、幼一级教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
3.大中专院校(wWW.nIUBb.nEt]应届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教学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是:中师毕业,从事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4年;大专毕业,从事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1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中学教学满三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教学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教学工作须满一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务”。教科研人员初定或评审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的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二年。
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广西省教师职称普通话要求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职务或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职教专业课教师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双师型教师的非教师系列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实验系列、教育管理初定或晋升高一级的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广西省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的初定职务应获得两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晋升中级职务的应获得三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职务的,须获得四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2.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
5.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
广西省教师职称论文要求
1.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实验师职务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可参照执行。申报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的须提交二篇以上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
2.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含科研报告、著作、案例、课件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可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论文,班主任可有一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已获县中学专题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省、市级论文评选中获合格论文及以上奖项。据浙教人〔2007〕71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只需提供三篇论文,其中一篇为代表性论文,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职务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当年5月31日以前已发表的(晋升中学高级及小中高职务的论文要求详见杭教人〔2007〕16号文件)。论文的鉴定结论任现职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