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08:48作者:王新老师
《居住证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不同于过去的暂住证,外来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将享有与本地人口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居住证有关问题,前往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予以了采访。
1、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根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记者从荆州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到,2015年11月底,荆州区已启动居住证办理业务。据介绍,居住证的外观与身份证十分相似,除了印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以外,还标注着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2、如何申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此外,办理居住证首次免费,每年审核一次。如果需要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18元证件工本费。如果持证人更换居住地址,则需要到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会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