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12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专家认为,2015年将是我国推进户籍改革的关键一年。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实施居住证、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三项制度,这就要求居住证制度担负起“开路先锋”大任。当前,我国劳动力资源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稳定优质劳动力资源供给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而居住证持有者若享受户籍权利,并逐步实现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将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推动城乡一体化。
居住证由暂住证演变而来,但与暂住证有本质上的不同。居住证制度体现了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淡化了户籍观念,强化城市外来人口的居民意识,服务和管理更加人性化。居住证附加了各项公共服务,持有者可享受诸多市民待遇。而且,居住证制度还为外来人口落户提供了过渡机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佛山、大连、太原、嘉兴、慈溪、长春、上海等多地推行居住证制度。四川省成都市四年前已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