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09作者:李一老师
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1、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3、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
4、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
5、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6、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之一,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放居住证: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市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庆市居住证有效期限
安庆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
1、居住证相片
注: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
2、身份证明材料
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安庆市居住证照片要求
安庆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