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0:10作者:王新老师
近日,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决定全省于2016年1月1日起,实现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度。打个比方,一名吉林市人在长春工作或者学习,如果需要换领、补领身份证,只需要在长春市就可以提出申请,不需要在返回到吉林市办理。
这项举将措极大的方便了我省居民换领、补领身份证。同时,省公安厅还将逐步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
每年省内异地办证人员预计2万人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这些人可以在异地办证了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要承担往来的费用,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据了解,我省每年离开户籍地到外县(市、区)学习、就业、居住流动人口约100万人,每年异地办证人员预计2万余人。为了有效解决当前公众普遍关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突出问题,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先行实现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度。基本思路是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享受高效的便民服务。
同时,根据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拟于2016年7月1日起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试点工作,省公安厅还将逐步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
已经申领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
这4项不可以异地办理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人群有哪些?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在《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同时明确以下4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