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05作者:李一老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5〕24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2015-2020年)。
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我省节能减排力度;同时,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实现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分别为10000辆与5000辆。
鼓励武汉市、襄阳市之外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健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具体数量及比例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按照“一地一策”、“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提出充换电设施总量和布局需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国网省电力公司负责做好报装增容服务和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