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1:50作者:王新老师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初审。这是红十字会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通过修改红十字会法,对现行法律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一些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新条款,为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红十字事业发展遇到新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主要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会员管理、志愿者管理、统一标识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等。
“针对上述问题,现行红十字会法已经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因此,需要通过修改红十字会法,对现行法律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王陇德说。
2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了红十字会法修改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正式启动了红十字会法修改工作。经过两年的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在今年1月29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3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
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
王陇德介绍,修订草案坚持了以下思路:
一是通过对现行法律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解决红十字会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进一步适应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保持现行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不影响红十字会实际工作的一些条款,原则上不作修改。
二是通过修改法律进一步规范现实做法,对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进行梳理和完善,同时注重强化红十字会的组织、基础和能力建设,方便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三是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通过修改法律,增设法律责任专章,加大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