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1:44作者:王华老师
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乡镇(园区)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耕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各乡镇、园区上报的2015年农作物使用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117.35元/亩。
(五)补贴程序:
1、村居逐户核实。村居(社区)委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地对各农户的2015年农作物使用耕地面积进行逐户核实,对各农户未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进行核除;补贴面积核实准确无误后,按照县统一补贴标准,计算得出补贴资金,制作村级到户清册,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完成无异议后,将到户清册电子版及其纸质版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存档。
2、乡镇、园区的补贴面积核实组要对村居(社区)委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进行核实审定。补贴面积核实无误后,按照县统一补贴标准,计算得出补贴资金,制作村级到户清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本乡镇(园区)电子到户清册及其汇总表,报送至县农委。
3、县农委对各乡镇(园区)到户清册汇总面积与汇总表面积核对后,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编制的《乡镇(园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到户清册》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县财政局,
4、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直接兑付给种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