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17:22作者:王华老师
襄阳政府网消息:工资低、待遇差;没编制、压力大;自己没有进修机会,但把所知的一切都给了学生……这就是目前大多乡村教师的生存现状。为了改变这一现状,襄阳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其中提出一系列针对乡村教师成长的鼓励优惠政策,全面升级乡村教师各项待遇,以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放宽乡村教师招聘条件
任何单位部门不能借用
《细则》中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政预算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对于乡村教师的补充,《细则》明确属于省级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的新进教师,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教师退休和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要求和“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提出初步招聘计划,报相关部门审定。
其他乡村教师的招聘,在执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本县或相邻县域户籍(或生源)组织专项公开招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空缺编制,不得借用乡村教师。
编制核定向乡村学校倾斜
寄宿学校必须配生活教师
在核定编制时向乡村学校倾斜,应充分考虑乡村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教学量的具体情况核定。
乡村学校所设复式班每班不超过2个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每个班级平均教师编制数应不少于2人。寄宿制学校按照100:1的标准配齐生活教师,对不足100人的寄宿制学校要确保每个学校有1名专职生活教师。对人数偏少的学校在核编时要留有余地,以防出现女职工生育、教师大病等情况后,空缺岗位不易调剂的问题。
同时,要整合地方教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形成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立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全科教师培养模式,重点为村小学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