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8:58作者:三水老师
仅供参考,11月19日电,广西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有关规定,要求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市在今年11月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年底前将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重点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到2015年6月底前,所有设区市城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各地将发布黄标车限行、禁行通告提醒广大车主,同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限行区的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闯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将严格依法处罚。
据了解,广西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其中包括至今年12月底,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这意味着,上述这类老旧汽车中,每年检验1次,检验有效期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的,以及每6个月检验1次,检验有效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都要强制报废。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造成城市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黄标车、老旧车,因其使用年限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所排废气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根据国务院要求,今年全国要淘汰60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其中广西要淘汰1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