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3:57作者:李一老师
6月8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就《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从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和亮点等方面作了介绍。
该办法共十七条,对专题询问的目的原则、议题选定、工作方案的制定、询问和应询的主体、组织实施程序、审议意见的处理、结果运用、新闻报道等,作了具体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国顺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表示,制定专题询问办法的原则是依法有序、公开透明、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世文对记者提出的“询问问题涉密,是否需要回答,以及如何回答”作了回应,他说:“涉密问题必须回答,并将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回答。”
此外,在议题选定方面,办法规定了选择的方向、方式、确定程序等,力求询问议题聚焦改革工作难点、社会发展重点、群众关心热点。询问人主要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列席会议的本级人大代表也可以提出询问,并明确了可以邀请公民旁听。询问结束后,承办机构应对审议意见中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连续跟踪督办。
此外,张世文表示,办法的亮点有以下7个方面:
1、目前,国家没有关于专题询问的专门法律,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专题询问的地方性法规中,只是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工作作出规定。我省的办法对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作了统一规范,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2、办法明确了专题询问与听取审议有关报告、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有利于形成人大监督合力。
3、办法明确了专题询问议题、专题询问提纲的产生方式,坚持了问题导向,体现了突出重点。
4、办法对提出询问作了明确要求,如规定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应当围绕询问提纲,结合应询单位职责,紧扣议题、抓住关键、明确具体,不得事先告知应询单位,体现了真询真问。
5、办法对应询人回答询问提出了要求。如应询人回答询问应当直截了当、客观准确。不能当场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五日内书面答复询问人并抄送人大承办机构,体现了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