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08:51作者:王华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公安局制定的《咸宁市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15日
咸宁市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会议精神,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12月底前,全市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注销的目标数为17359辆。
三、工作措施
(一)部门整体联动。按照职责分工,环保部门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路面限行工作;财政部门制定出台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和安装尾气装置实现“黄改绿”的积极性;交通部门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并对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进行了摸排和清理。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路面管控,加强整治力度。一是科学划定限行区域路线。结合我市本地实际,在咸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各职能部门实地勘察、科学论证、合理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路线,11月底前要完成黄标车限行区域、路线划定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黄标车限行区域路线公告(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和老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附后)。二是建立完善限行监控设施。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在限行区域路线增设或升级电子监控设备,运用电子拍摄等科技手段对违反限行规定行驶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为依法处罚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提供证据,有效压减黄标车活动空间,同时将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促使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