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4:44作者:李天扬老师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问题解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日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目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社会公众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截至2015年底,我国累计发行银行卡54.42亿张,全年银行卡消费55.00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7.96%。在银行卡产业发展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发挥着核心作用,通过促进银行卡服务的标准化、居间协调各方利益,实现银行卡的规模发行与广泛受理,提高了银行卡交易处理和资金清算效率。同时,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范对维护银行卡交易的正常秩序和支付体系的稳定运行有重大影响。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健全支付服务市场化机制,国务院于2015年4月发布《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面开放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办法》作为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具体条件、程序及主要业务监管要求。
《办法》结合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特点和运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制度,便利符合条件、具备稳健经营能力的市场机构依法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推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培育银行卡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银行卡清算服务水平,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产业整体和各参与方持续稳健发展,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充分发挥银行卡拉动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问:《办法》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鼓励竞争、促进市场开放。《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并在机构设立条件、办理程序、业务管理等方面对外资和内资银行卡清算机构作出相同规定。《办法》宗旨之一即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吸引更多机构参与市场竞争,通过逐步建立健全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助力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