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8:53作者:李一老师
2015年消息
濮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25号)和《濮阳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第三条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在我市,且在我市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黄标车,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车主自愿将其车辆交由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回收,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的行为。
第二章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适用本办法: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对于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提前1年以上(含1年)淘汰。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三)经环保部门核准为应领取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含公交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
(二)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机动车使用年限,应予注销报废的黄标车;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
(四)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第六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理由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所在地华龙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华龙区、工业园区、濮阳县、范县、台前县等地黄标车淘汰补助依托位于华龙区的拆解单位(濮阳市天丰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厂)申领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清丰县、南乐县等地黄标车淘汰补助依托位于开发区的拆解单位(濮阳市鑫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领办理。黄标车属地判断按机动车所有人登记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第三章补贴时限及标准
第七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享受不同的标准,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