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6:21作者:王新老师
目前,合理数量、个人自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对关税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合并征收,这样税率则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比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过邮递渠道进境,其中交易有着贸易属性,全环节仅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国产货物的税负和贸易进口货物,使得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税的同时,在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这个政策也会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以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那么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关税税率暂设为0%,暂根据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对于完税价格如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根据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以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相关部门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且另行公布。
跨境电商通关单新政将在10个试点城市暂缓
跨境电商行业再次因为政策迎来变数。来自多个渠道的信息显示,跨境电商新政中“通关单新政”将在上海等10个跨境试点城市暂缓,其他税率及正面清单政策保持不变。如此,跨境电商企业将迎来一年时间的缓冲期,不过,新政暂缓并非一劳永逸,资源整合或许才是下一轮行业的主旋律。
新政或暂缓
消息称,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及商检接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核验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的上级通知,随后,各地关检部门相继通知跨境电商企业。根据这一“内部通知”,从新政开始执行后的一年内,包括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等在内的10座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将按照新税制征税,但商品“一线”进区时免于核验通关单。有消息人士透露,正式文件虽尚未公布,但这个“内部通知”相当于给了各试点城市及跨境电商企业一个过渡、转型的机会。在过渡期内,跨境电商企业要按照一般贸易监管的要求进行准备,一年之后(2017年4月8日起)则将严格执行一般贸易通关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