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10作者:李一老师
在过渡期内,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前天,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之前传言的监管部门将为4月8日起实施的跨境电商新政设立的“一年缓冲期”正式落定。
政策——保留税制调整其他新政暂缓一年
通知明确,在过渡期内,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这意味着除了进口税制的改变外,此前跨境电商新政中其他对电商具有杀伤力的规定都已暂缓实施,显示出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向大幅下滑的跨境电商业务做出了适当让步。据悉,这一政策过渡期至2017年5月11日。
由于杀伤力太大,今年4月8日开始高调实施的跨境电商新政将部分暂缓实施。本周初有多个消息源证实,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等部门已经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决定对新政部分内容暂设“一年过渡期”。有知情人士表示,事实上海关总署在跨境电商新政中只是执行部门,而此次新政实施得以缓期,应该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甚至更高部门的决策,只是在各方达成一致后由海关总署对外发布。
调查——海淘企业陷入“通关单绝境”
对于海淘新政,之前外界最关注的是税费问题,即原来海淘按照行邮税且有免税额的模式缴税,如今则全部变成了新的税率。这固然给海淘企业增加了一定税收成本,但事实上新政条款中对于海淘企业最致命的打击是通关单制度,这项措施被很多电商企业称作“通关单绝境”。
按照新政规定,4月8日以后跨境电商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所谓的通关单,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所需的材料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跨境电商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针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的监管,与一般贸易已经没有差别。而这份通关单,对于从批发商拿货并没有品牌方渠道的电商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