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1:34作者:李一老师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7月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部署积极开展淘汰在册黄标车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约5万辆黄标车未淘汰。为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在淘汰4.22万辆黄标车基础上,2015年再淘汰49985辆黄标车,在册黄标车全部淘汰。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区市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黄标车淘汰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率先淘汰公务车与引导淘汰私家车相结合。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公务用车中的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
3.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相结合。采取财政补贴、政策限制、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
4.淘汰和加装净化装置相结合。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标转为绿标(以下简称“黄改绿”),其数量列入已淘汰黄标车数量。
二、责任分工
(一)做好黄标车认定工作,统计已发放黄标的机动车数量,确定黄标车划分、归属地等详细信息,并通报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组织做好“黄改绿”工作,并将改装明细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加快尾气检测进度,落实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做好黄标车台账管理和路面禁行、限行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
(二)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将黄标车禁行区域范围由六区建成区扩大至全市高速公路和四市城区,并设置相关禁行标志。根据黄标车禁行区域范围,完善、扩大黄标车闯禁行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设置及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市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相关区市,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