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55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1月18日
阳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6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泉市净空工程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阳泉市净空工程行动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总体目标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7636辆(分解任务见附件1)。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2016年、2016年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二、主要任务
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我市将“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接近老旧车辆范围的农村微型面包车”纳入老旧车辆淘汰及补贴范围。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11月底前全部淘汰,其他企业比照国有企业执行。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得买卖交易。(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