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3:48作者:才子老师
伴随着江苏经济的发展,江苏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惠及亿万百姓,2016年更是进入高潮,相继有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等县市投入棚户区改造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3〕22号2013年10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各地要在前期实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好本辖区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定。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协调推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发改部门要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合并为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省财政厅要继续安排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资本金注入等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户区改造领域。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加大信贷支持。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按照“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的原则,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大幅增加信贷资金安排。全省棚户区改造具体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附后。